必要时还可插入患者的背部,作体外心脏挤压时使用。对患者不会造成伤害的情形是对患者不会造成伤害的情形是医务人员为治疗疾病适当地限制或约束患者的自由。也可用于灼伤患者采用暴露疗法需保暖时。同时应保持地面干燥,无可移动的障碍物。必要时备一把椅子,供患者疲劳时休息。
护士基础护理指导医学保护具应用
护士基础护理指导医学保护具应用保护具(protective devices)是限制患者身体或某一部位的活动,以达到维护患者安全与治疗效果的各种器具。
【目的】
对烦躁不安、高热、谵妄、昏迷及危重病人,为防止发生坠床、撞伤、抓伤等意外,必须及时、正确地应用保护具,以确保安全。
【方法】
1.床档(bedside rail restraints):主要预防患者坠床。
(1)多功能床档 使用时插入两边床缘,不用时插入床尾。附加一木桌,以便病人在床上进餐。必要时还可插入患者的背部,作体外心脏挤压时使用。
(2)半自动床档 可按需升降,不用时固定在床缘两侧。
(3)木质或金属制成的床档 使用时须两侧同时使用,一侧靠墙的可在外侧放置床档,床头及床尾用布带固定好,在进行治疗和护理时,可解开带子,操作完毕即将床档固定好。为便于护理操作,床档中间可安装活动门,使用时打开,用毕即关好活动门。带床档的新式病床,不用时将床档插于床尾,使用时可插入两边床沿。
对患者不会造成伤害的情形是
对患者不会造成伤害的情形是医务人员为治疗疾病适当地限制或约束患者的自由。
常用保护具的使用方法:
(1)床档:主要用于预防患者坠床。
(2)约束带:主要用于保护躁动的患者,限制身体或约束失控肢体活动,防止患者自伤或坠床。
(3)支被架:主要用于肢体瘫痪或极度衰弱的患者,防止盖被压迫肢体而造成不舒适或足下垂等并发症。也可用于灼伤患者采用暴露疗法需保暖时。
目的:
帮助身体残障或因疾病、高龄而行动不便者进行活动,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使用原则:
(1)知情同意原则。
(2)短期使用原则。
(3)随时评价原则。
注意事项:
(1)使用者意识清楚,身体状态良好、稳定。
(2)选择适合自身的辅助器。不合适的辅助器与错误的使用姿势可导致腋下受压造成神经损伤、腋下和手掌挫伤及跌倒,还会引起背部肌肉劳损和酸痛。
(3)使用者的手臂、肩部或背部应无伤痛,活动不受限制,以免影响手臂的支撑力。
(4)使用辅助器时,患者的鞋要合脚、防滑,衣服要宽松、合身。
(5)调整拐杖和手杖后,将全部螺钉拧紧,橡皮底垫紧贴拐杖与手杖底端,并应经常检查确定橡皮底垫的凹槽能否产生足够的吸力和摩擦力。
(6)选择较大的练习场地,避免拥挤和注意力分散。同时应保持地面干燥,无可移动的障碍物。必要时备一把椅子,供患者疲劳时休息。
漏电保护开关的选用原则
漏电保护器国家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相继颁布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9)16号)和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代替《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GB13955-92)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依据这些标准和规定,我们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 购买漏电保护器时应购买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产品,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10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有2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其主要问题为:有的不能正常分断短路电流,消除火灾隐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触电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正常用电。
2. 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3. 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做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这样既可以灵敏地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又能避免越级跳闸,缩小事故检查范围。
4. 手持式电动工具(除III类外)、移动式生活用家电设备(除III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这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明确要求的。
6.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7.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以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电子、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场所,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8. 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9. 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保护时(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这两个参数保证了人体如果触电时,不会使触电者产生病理性生理危险效应。
在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6mA的漏电保护器。
10. 对于不允许断电的电气设备,如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等,应选用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接通声、光报警信号,通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故障。